关于2015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备案登记和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关于2015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备案登记和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
浙企法协2015(11)号
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其他法务工作者:
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精神,加强本省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,实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,在国家新政策出台之前,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实行备案登记制度,以衔接以前注册,为今后职级评定建立档案和依据。此项工作经相关领导部门认可,继续由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负责,组织全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,颁发备案登记证书。
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,定于6月—7月在杭州举办。继续教育培训班共分两期,分别于6月27日—29日,7月4日—6日举办。请各位企业法律顾问及其他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的人员,按照本通知安排参加。
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:
全省所有注册备案的企业法律顾问、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的其他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:
各类企业登记制度,互联网涉法问题,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等。
三、培训时间及地点:
第一期:6月27日—29日,央企在杭单位、省属、宁波、温州、绍兴地区的企业法律顾问参加。(27日下午1点以后报到)
第二期:7月4日—6日,杭州、嘉兴、台州、丽水、衢州、湖州、金华、舟山地区的企业法律顾问参加。(4日下午1点以后报到)
地点:杭州天目山路7号,东海宾馆2号楼一楼大厅。
电话总机:0571—85067779
四、培训费用:
每人600元(含培训、资料、餐饮等费用),住宿费自理。
五、有关要求:
由于人员较多,为便于安排住宿等事宜,希望各参加培训人员能依照本通知的安排参加培训。如有特殊情况要更换培训时间的,请提前告知。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将报名回执于6月20日前传真至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,以便安排住宿等事宜,并请准时报到。未提前反馈报名回执和未准时报到的人员,住宿不予以保证。
七、注意事项:
参加培训的人员,原继续教育证书需要更换为备案登记证书,请务必在报到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用以制作新证。
协会地址:杭州市凤起路422号209、211室,邮编310003,
联系人:倪美凤、史航,联系电话:0571-85160950,传真:0571-85068489。(本次培训由杭州鑫友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承办)
附件:报名回执
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
2015年5月28日
附件一
报名回执(第 期)
姓名 | 性别 | 单位 | 手机号码 | 包(拼)房 |
注:填写报名回执时,请注意字体工整、字迹清晰。
由于酒店订房的需要,凡需统一安排住宿的,请于6月20日前将回执传真到协会(0571-85068489),或发送邮件到邮箱(1972624682@qq.com)里,否则住宿难以保证。
东海宾馆附近地铁、公交线路(武林门马塍路口):
乘坐地铁1号线到武林广场从B口出往西步行1.2公里
火车东站(西):公交28路到武林门下车步行480米
城站火车站:公交21路到武林门马塍路口站下车步行80米
杭州汽车北站:公交B支1到市府大楼站下车步行230米
杭州汽车西站:公交102路到武林门马塍路口下车步行240米,
杭州汽车南站:公交14路到武林小广场下车步行480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