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公司法》中的10个冷知识
一、“必须”改为“应当”原《公司法》中“必须”出现了27次、“应当”出现了178次,新《公司法》中“必须”只出现1次、“应当”出现了275次。新《公司法》下,只有第29条第2款保留了“必须”,“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。”从以上调整可知,“应当”与“必须”虽然词义相近,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有所区别的。“必须”带有强烈的命令色彩,表示“只能这样”的意思。从原《公司法》来看,带有“必须”的条款,均不存在例外情形。而“应当”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,语境含义比较平和、中性…
2024-10-12